判决书部分内容 受访者提供
音乐人吴向飞起诉咪咕音乐侵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15日,吴向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 paper.cn),他于近日收到了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咪咕公司侵权成立,须赔偿吴向飞115000元并公开道歉。
(资料图片)
2022年12月,吴向飞向成都中院正式起诉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就咪咕音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路一直都在》等多首音乐作品提起诉讼。吴向飞要求咪咕音乐有限公司经济赔偿1450001元,其中包括侵害署名权精神赔偿1元。
2023年5月30日,成都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吴向飞作为涉案音乐作品《路一直都在》《7》《臭美》《独具动物》等九首歌曲部分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现有事实能够证实,咪咕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咪咕音乐网站及咪咕音乐APP向公众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路一直都在》等九首歌曲的播放下载,包含了吴向飞享有著作权的歌词内容,故侵犯了吴向飞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判令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吴向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5000 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在运营管理的咪咕音乐网 music.migu.cnv上刊出致歉声明;若咪咕音乐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吴向飞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在前述网站页面中予以公开,费用由咪咕音乐有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吴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吴向飞称,他们会尽快向法院提起上诉,至于咪咕音乐是否提起上诉,吴向飞表示暂不知情。
吴向飞称,该案只是五起诉讼案中的一起,其他几起未宣判的侵权案中,涉案歌曲是同一批作品。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判决书中,被告“咪咕音乐”公司自述,吴向飞创作的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涉案歌曲,由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授权给咪咕音乐。正东音乐娱乐资讯公司系环球音乐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编辑:黎博恩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